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转专业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2. 学生自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规划自愿申请转专业。
3. 择优录取: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等因素,择优录取。
4. 控制规模: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控制转入学生数量。
5. 专业对口: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具备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转专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项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监督、组织实施和考核录取。
1.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及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负责对各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各考核环节进行监督及指导。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
工作联系人:学院教学办负责转专业事项的教学秘书
2.考核专项工作组
各专业考核专项工作组是考核录取工作的主体,负责确定转入学生人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录取规则及具体实施,教学院长负责总体协调各小组在考核录取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组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
三、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
1.高考改革省份学生转专业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所在地的相同科类名称(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等)及相同选考科目专业之间进行;非高考改革省份学生转专业时,理工类限物理类专业,文史类限历史类专业,艺术类限艺术类专业大类。
3.已学课程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的,在符合第1条要求下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4.已学课程仅有一门补考且补考后合格的,在符合第1条要求下可在本学院或农学学科门类专业申请转专业。
5.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按条件申请:
(1)休学后复学,编入低年级学习而学校没有开办相同专业,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2)退役复学的在籍普通本科大学一年级、大学二年级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最迟可在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经转入学院同意并考核合格,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
四、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2.受纪律处分的;
3.休学期间要求转专业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已学课程有1门及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五、各专业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
1. 环境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
(1)考核方式
仅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成绩计算
• 面试成绩(100分)=自我介绍(20%)+专业知识能力(40%)+综合素质(40%)三个部分。
2. 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专业
(1) 考核方式
面试+大一上学期课程成绩。
(2)成绩计算
• 面试成绩(100分)=自我介绍(20%)+专业知识能力(40%)+综合素质(40%)。
• 大一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
• 总成绩=面试成绩*50%+大一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50%。
大一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具体指学生大一上学期纳入必修课程全部成绩,该成绩不包含公共选修课。四级制课程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文件中四级计分制课程换算标准换算,即优秀=95,良好=80,及格=65。
六、工作流程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到本科教学办。
2.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转专业审批表,连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名单汇总表”一并报教务处复核。
3.教务处反馈复核结果后,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考核时间、地点、签订保密承诺书、考核现场工作安排等,各专业考核专项工作组按要求组织完成申请转入我院所在专业学生的转专业考核,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复核。拟录取学生人数可以低于拟转入学生计划人数。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在本方案中“标题五”已阐述。
4.学院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学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通知。
6.获准转入学生手续办理
获准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开学第1周到学院报到、办理学生证更换、课程补修登记等相关工作。其中,获准转入学生如果第二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一律取消转专业录取资格,且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计入补考门次。
七、考核注意事项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学院规定的会议室等候,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收集成绩单等。
2.考生考核顺序由工作人员在候场区当场抽签决定。
3.考生签到后立即上交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若有特殊情况,请先向工作人员汇报,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场区。
4.参与考务全体工作人员一律签署保密承诺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6.考核各个环节接受学院纪检小组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和巡查,保证整个考核过程公平、有序开展。
八、其他说明
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均在学校相关文件下进行,如有表述不一致一律执行学校文件要求。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