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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02 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以及江西省教育与考试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流程规范、结果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提前上报并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招生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考、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组织管理

1.为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稳定、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和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好本单位复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试题命题、试题印制、考试组织、阅卷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做好面试考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工作。

四、招生计划

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本招生单位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将学院学术型48个、专业型52个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

推免已录取人数

统招计划

土壤学

1

10

植物营养学

3

1

土地资源管理

13

18

旅游管理

1

1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0

52

五、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现场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2343日上午10:00-12:00,国土学院209室。学院在复试前须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材料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订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7)以成人本科应届身份报考但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考生:须在202391日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8)以同等学力(专科)身份报考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10)思想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1)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存档。各招生单位要加强资格材料审查和身份核验,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承诺书及学历材料为必须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其他材料如暂未交齐,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2-3天内补交到所在招生单位(学院)。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核材料由各招生单位统一上交研究生院复核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2.学院在考生进入复试(笔试、面试)前工作人员将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二)复试时间

专业

笔试

面试

土壤学

  间:

43日下午14:00

  点:

国土院209

时间:44日上午09:20

地点:国土院209

植物营养学

时间:44日上午08:00

地点:国土院209

土地资源管理

时间:44日下午14:00

地点:国土院209

旅游管理

时间:44日下午13:30

地点:国土院209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时间:44日上午08:30

地点:国土院209

调剂复试时间在调剂系统开通后根据学校及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专业课测试)的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复试科目。

2)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专科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202333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加试科目为我校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加试科目,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具体要求为:

①面试前通过随时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

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应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统一标准研究制定具体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记录表》;

④复试前面试考官的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复试小组成员需佩戴工作证,注重礼仪规范,不要点头,不互相讨论,不谈录取,不做承诺,不中途离场,不接打电话,不做无关事宜,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复试行为规范,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⑤面试现场问答记录、评分记录要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并如实填写《复试情况表》。

2)面试内容及分值

①专业素质能力及实践技能(满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具体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精神状态、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方面。

③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具体要求按《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要求》(附件2)执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涵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4.考生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在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6.复试笔试或面试中舞弊者;

7.复试后向他人泄露复试内容者或传播复试内容者;

8.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3.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五)录取时,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业务一、二)的高低确定录取。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6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学院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七、调剂工作

所有考生调剂(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分方向进行复试、排名及录取,调剂复试具体时间按照学校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调剂复试工作在425日前完成。

八、信息公开

学院按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同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及调剂工作方案、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九、应急处置

(一)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复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启动快速响应处置机制。要抓住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的黄金时间(4小时),强化扁平化指挥系体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研究生院,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对于招考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学校在总结往年疫情防控和远程复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江西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启用应急复试工作方案,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十、其他要求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参与复试考官、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及时召开学院层面复试录取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和文件政策要求,进一步强调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积极畅通申诉渠道。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24 小时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院会同校纪委,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受理各种匿名申诉申请。

(五)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由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 0791-83813884

学院邮箱: 290827327@qq.com

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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