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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22 浏览次数: 1049

各学科点:

根据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17]9 ]) 、《关于做好我省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8]5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江西省2018 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并重,发挥和规范导师在

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规范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

开,加强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坚持考生为本,畅通咨询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书记、副书记、各学科点负责人究及部分导师代表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执行

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招生

计划的分配、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大事项处理,

负责审核各招生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调剂方案,负责审核各招

生单位上报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二)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督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与研究生院管理干

部组成,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各招生单

位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协调处

理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整个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三)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

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按教育部及学校的有

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调剂程序及录取方案,

负责组织本单位各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小组,指导并培训复试工作小组

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为5-7 人),

成员由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学

科硕士生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硕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与非全日

制,按专业类别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

(一)学校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学科实力、导师

队伍、一志愿上线情况、生源质量及就业等因素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

方案,具体情况详见《江西农业大学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于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

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也可根据生源情

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单位分配计划均已包含推免生、联合培养计划及一志愿报

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四、复试资格

(一)初试分数要求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除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般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

数要求执行。

2.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为:单科成绩按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总分需达到188 分及

以上。

3.一志愿报考及调剂至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学科专业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基础上总

分下降30 分,单科下降10 分。

4.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学校调剂工作有关规定及调剂服务系

通知结果为准。

5.其他学科专业上线(调剂)生源较多,招生单位(学科点)可结

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国家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提出对一志

愿报考及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须提前报本单位

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复试前,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

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

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

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思想政治审查表;

6)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

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的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复试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

取消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

格。

4

2.复试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材料,并在专业课

笔试及面试环节中仔细检查复试考生有关证件,严防冒名顶替、弄虚

作假行为。

(三)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

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

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符合

教育部有关加分规定的考生才可加分。

五、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要求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

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

有突出表现的少数优秀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仅限第一

志愿报考专业,不允许全日制硕士生破格参加复试。

2.破格复试应当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

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一般不

再进行破格复试。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破格复试原则上控制在5 分之内,并且只

允许单项破格。

(二)破格复试申请。有意申请破格考生需填写《破格复试申请

表》(附件二)。考生申请破格复试必须经学科导师、招生单位同意。

同时,招生单位需对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及业绩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

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于复试前

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后,申请人员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控制破格申请人数,破格复试录取名额占

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全校破格复试人数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规模的3%

以内。

(四)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相关材料须在4 1 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逾期不予受理。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包括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入)由学校研招办归口

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校内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中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

除外)。

(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如确需

调剂优秀考生,应明确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接收调剂。

(四)我校调剂工作具体要求按《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一)。

七、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要充分发挥复试的科学选材作用,强调

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和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

新能力的考核。

2.所有参加复试工作有关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强化

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

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我院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

像。

3.复试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和标准评分,评

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并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各招生单位开展复试命题、组考及评卷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招

生考试及《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管理规定》

(赣农大研发[2017]4 号)等规定执行。

5.我校各学科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生

源情况自行确定。生源充足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国家分数线公布后,由研究生院向达到进入复试要求的第一志愿

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

并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等。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时间

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

7.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将考生成绩汇总表、考生复试情

况表及专业课笔试试卷报送研究生院。考试及综合情况面试录音录像

材料需留招生单位存档、备查。

(二)具体要求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情况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200 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

分为100 分。试题命制、考试及评卷等工作由各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单

位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详见2018 年硕士生招简章)。

2)专业课笔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要求组织

进行命题、制卷、考试及评卷工作。试题、答案及答卷在启用或分数

公布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3)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4)专业课笔试试卷统分完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2.综合情况面试

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有关情况,考查其专

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培养潜质等,满分为100 分。

1)具体要求

综合情况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 分钟。

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工作

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并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

试工作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给出评语及成绩,并如实填写《硕士生复试

情况表》,记录要求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

2)评分标准

外语听说能力(30 分)。具体考核要求按《硕士生招生考试外语

听力、口语测试要求》(附件三)执行。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

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主要考核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

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

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

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

守法等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招

生单位自行确定。

4.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除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

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由相关招生单位命制,

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

试及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一律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

5.体检工作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相关文件执行。

八、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

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

拟录取名单。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全日制

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照统一复试考核要求。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

录取。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

2.综合情况面试低于60 分(不含60 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

60 分);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5.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

合格。

(三)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后3 天内

告知复试不合格考生本人。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其中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总成绩=初试成

/3*50%+复试成绩/2*50%

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 位小数。

(五)录取时,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

底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 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应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

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程序、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十、时间安排

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四。第一批复试时间

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上线考生(除报考会计专

业学位硕士考生)及第一批调剂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学校第一批复试

结束后,可根据本单位调剂生源情况自行安排复试时间,但必须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其他要求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复

试与录取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各招生单位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各学科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与标准,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坚决抵制和防止复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

不得参加与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

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

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

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各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

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

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院研

招办咨询电话: 0791-83828159

(五)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

门有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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